各地探索新服务模式 为非急救医疗转运铺好路
2025-07-18 15:52 人民日报海外版
武秀昆介绍,在全国范围内,非急救医疗转运企业的注册审批分散在交通、工商、卫健等多个部门;“黑救护车”的监管也涉及卫生、公安、交通管理、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各部门间职责划分不清,监管乏力,整治效果不佳。例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医疗机构救护车配置及医护人员资质,但无权处罚非法营运行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以监管车辆非法营运,但运送患者的车辆是否属于“营运车辆”缺乏明确认定,这使得“黑救护车”长期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
现实中,公众对于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的需求十分庞大,大量的非急危重症患者因行动不便需要转院、出院时,第一反应仍然是拨打120急救热线。北京市红十字会救援服务中心副主任田振彪在2023年发表的《北京市开展非急救医疗服务的思考与建议》一文中指出,根据北京院前急救调查统计,目前拨打急救电话的呼叫量中有30%—40%属于非急救需求。
然而,正规的院前急救救护车难以满足这部分需要。我国《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为什么做出这样的规定?武秀昆参与起草了《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他表示,这是因为各地急救中心经费由财政保障,很难实现既覆盖院前急救又覆盖非急救医疗转运。当个人因非急救需求呼叫“120”用车,会挤占有限的院前急救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