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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台之外,还有“无限加班” 中小学教师课外负累现状调查

2025-11-29 07:27   法治日报

  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为了让教师更好地履行教育教学的职责,教育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然而,本为提升教育教学能力的机制却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偏差,部分地方、学校的执行措施偏离了教育教学的核心目标,异化成教师难以承受的负担。为此,教育部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彰显了国家为中小学教师“减负”的决心。政策要从文本走向现实,制度保障不可或缺。在纠偏的基础上实现长久稳定的“制度之治”,这是让教师回归本职工作的必由之路。

  教师“减负”的首要前提是明确何为“负”。形式主义痕迹明显的手写教案、重复填表、强制性志愿活动等要求与教育教学的职责关联甚少,是教师显性之“负”;“表演式”公开课、教研活动、培训等看似服务于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却已然形式大于内容,是教师隐性之“负”。对此,应以事务清单等方式区分教师事务中显性之“负”与隐性之“负”,对显性之“负”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清理取消;对隐性之“负”坚持返璞归真,优化整合去除表演性元素,秉持适度、高效的原则,回归研讨和学习的本质,从而实现分类治理,精准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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