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台之外,还有“无限加班” 中小学教师课外负累现状调查
2025-11-29 07:27 法治日报
就教师评价机制而言,一是要突出教育教学和师德评价,淡化社会志愿活动、参加会议等非教育教学评价;二是要破除“教师全能”的观念,除了作为底线要求的师德等评价项外,将教育教学相关评价项之间“和”的关系改为“或”的关系,在人才培养、自我提升等方面赋予教师一定的自主选择权;三是改革评价方式,避免“唯数量论”,减少不必要的量化评价,并以阶梯式的赋值评价代替“一刀切”式的数量合格性评价,让教师的每一分努力都能在评价中有所体现;四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教师自主更新、主管部门审核、多部门共享的教师数据库,通过系统自动生成、教师确认的方式形成评价信息,避免重复性填表。
就学校治理而言,内部治理的完善与外部治理的联动是制度改革的两个重要方向。一方面,学校要以教育教学和管理的需求为导向,合理设置、及时调整岗位及其职责。在人员编制受限的情况下,可考虑以购买社会服务或设置合同聘用制、劳务派遣制行政助理的方式应对,前者主要适用于宣传、后勤等教育教学辅助事务,后者主要适用于资料整理、材料撰写等常规事务性工作。另一方面,教师与学校在非教育教学负担方面紧密相连,教师“减负”绝不能简单地将非教育教学负担转嫁给学校,这就需要学校外部治理的配合,尤其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数据填报等方面减轻学校的不合理负担,免除学校的后顾之忧,让学校成为教师“减负”的积极实践者。
(作者系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助理教授、北京市法学会教育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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