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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被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刑11年,四川省高院认定属合同纠纷改判无罪

2024-08-24 07:19   澎湃新闻

  被羁押七年后,2024年8月6日,成都一通讯公司实际控制人樊玥聪和另一负责人许琰玮无罪获释。

  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7年后,无罪获释。 图片来源:受访者

  8月23日,樊玥聪告诉澎湃新闻,迟来的无罪判决让他重新树立了对未来生活的信心。遗憾的是,他获释回家后才知道,一直为他的案子操劳奔走的继父朱晓武,在5年前在得知他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的消息后,突发心梗去世,没能等到他无罪的这一天。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樊玥聪、许琰玮无罪。图片来源:澎湃新闻记者 胥辉 图

  判决书载明:樊玥聪的企业与中国移动成都分公司存在流量统付业务合作。期间,双方因合同约定中的流量折扣是“7”折还是“1”折问题产生纠纷,中国移动成都分公司随后以合同被篡改为由向成都公安报案。不久,樊玥聪、许琰玮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

  2019年9月2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樊玥聪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处许琰玮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一审宣判后,樊玥聪等人不服,向四川省高院提起上诉。

  四川省高院经审理查明,认定合同中“7”折被篡改为“1”折证据不足,且以“1”折对抗“7”折资费属于合同违约,是常见的买卖合同纠纷,并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最终,四川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宣告樊玥聪、许琰玮和另一金牛分公司职工尹世伟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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