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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被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刑11年,四川省高院认定属合同纠纷改判无罪

2024-08-24 07:19   澎湃新闻

  2019年9月2日,成都中院一审判决认为,樊玥聪、许琰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项目与中国移动成都分公司合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移动公司价值5330余万元的流量转卖谋利, 在仅支付少量费用后拒不支付巨额欠费,给中国移动成都分公司实际造成损失4600余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而尹世伟作为中国移动(成都)金牛分公司工作人员,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给中国移动成都分公司造成损失4600余万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

  一审判处樊玥聪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判处许琰玮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尹世伟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四川高院提起上诉。四川省高院于2021年8月16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申。成都中院经重审,2022年12月28日宣判后,樊玥聪、许琰玮仍然不服,再向四川高院提起上诉。

  庭审期间,樊玥聪及其辩护人始终认为,开启讯通公司与中国移动公司之间只是普通合同纠纷,其所获利益的数量,不应作为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而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计费争议并非诈骗。因此,樊玥聪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坚持樊玥聪无罪。

  回归买卖合同纠纷,终审改判无罪

  四川省高院在判决书中表示,合同诈骗是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合同向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的行为。而该案中,案涉的流量统付业务是客户先使用流量,中国移动在下一个月,根据实际使用的流量计算出费用后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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