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森林防火规定》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11-28 16:03 威海发布
在火灾扑救过程中,需要采取许多必要的紧急措施,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来协同作战,因此,有必要对动用社会有关方面的力量和紧急处置权限给予明确,目的是为了使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受限制和阻碍而顺利地进行紧急扑救。为此,规定“因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可以决定采取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扑救火灾,往往涉及范围广泛,需要调集人员、物资进行灭火,因此,规定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有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的权力,尽量减少森林资源和公民财产的损失,确保公民的人身安全,保证扑救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且规定,扑火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设备和交通工具,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扑救森林火灾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志愿服务和捐赠。《规定》同时体现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车辆在村道、机耕路等通行时的路权要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正在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森林防火车辆通过村道、村内街巷、机耕路等”。
《规定》采取严格的火源管控措施,如果发现违法行为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