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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森林防火规定》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11-28 16:03   威海发布

  《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违法行为精准设置法律责任。对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拒绝接受检查,在常年森林防火区或者森林防火期内的森林防火区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用火,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阻碍护林员和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森林防火职责,辱骂、威胁或者殴打、故意伤害护林员和有关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为,遵循过罚相当原则设置警告、一定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有违反治安管理违法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提高对有关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同时规定,“违反本规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有哪几大类,《规定》主要针对哪些野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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