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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整治伤企网络“黑嘴”!聚焦网暴、造谣引流、舆情敲诈→

2025-03-27 18:21   央视新闻客户端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副庭长 张倩:这些言论发布之后,可能在我们的普通公众心目之中就会形成一种原告公司内部管理混乱、架构混乱、产品都没有经过科学的验证等这种感官印象,也同样会对原告的公司形象造成一些负面评价。

  庭审过程中,原告认为被告以诋毁原告名誉为嘘头,故意拉低原告形象及原告产品的价值,诱导大众对原告进行负面评价,以达到招揽“充值”生意即盈利的目的,给原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而被告马某认为,他的测评文章,都是实际进行过试驾,并结合个人专业的知识给出的评价。

  被告 马某:首先我在证据中证明了我本人进行过该车辆的试驾,并且我在证据中也提交了本人有大量丰富的汽车评测经验。其他无法直接证明的都是我个人的主观感受,是我作为汽车评测人员丰富的汽车评测经验进行的。

  审理中,法官认为,案涉的多篇文章内容,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两类,首先是马某个人对车辆的主观感受。比如,测评文章中涉及马某对原告生产的某款汽车投入市场之后,他认为车辆的外观不够时尚,不具有科技感,驾驶感受不如其他品牌同类型的车辆。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副庭长 张倩:我们认为这一类的测评语言应当是属于公众对于商品的客观的评价或者主观感受的表达,是属于在合理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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