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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卖“假名牌”被判缓刑!即墨法院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2025-04-25 13:50   大众网

  我国对知识产权各类权利的配置采用单行立法的形式,因此会出现权利设置的冲突或者重叠现象。在权利保护的重叠中,著作权与商标权权利保护的重叠较为常见。著作权保护的是权利人对作品这一智力成果的排他性权利及由此而产生的利益;商标权保护的是权利人的商品来源不受混淆以及商标所承载的商业信誉,两者所保护的实质内容并不一致,权利人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保护方式。知识产权保护的终极目的,是激发创新而非制造对立。本案中,张某实际上系将著作权中在商标核定使用类别范围内以商标方式复制、发行其作品的权利让渡给商标权,其不应重复受到保护。通过此案例也可以提醒广大企业,防范风险需做好两手准备:商标注册前应进行著作权检索,避免使用未获授权的作品;著作权人则应及时登记作品,固定权利证据。

  承办法官:解文超

  某服务中心诉李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从一“诉”两伤到一“调”双赢

  案情简介

  天津市某服务中心是某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李某某未经天津市某服务中心同意便将该商标用于农产品包装盒上并在网络平台销售。天津市某服务中心以李某某销售的产品侵害其商标权为由将其诉至即墨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6万元。

  办理结果

  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李某某家境困难,系孤儿,从小与哥哥相依为命,侵权时刚满18周岁,无赔偿能力。且李某某为了补贴家用,中途退学,法律意识淡薄,主观恶意不大,若一判了之,后续李某某很难履行,长期诉讼也不利于原告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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