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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即墨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2025-04-30 14:11   大众网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对单位而言具有人身及组织的从属性。是否成立劳动关系,应根据劳动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法规、规章、政策认定。本案中李某某虽然向某公司出具了由其签字的放弃投保的情况说明,但根据双方举证,从李某某的工资发放形式、公司缴纳过短期的社保、公司员工帮助李某某因工受伤治疗照顾等,可以相互印证,证实双方非临时劳务关系,而是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承办法官:国德锡

  案例二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二倍工资,法院能否支持?

  基本案情

  宋某自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期间在某餐饮公司从事管理工作,其间,某餐饮公司未与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为宋某缴纳社会保险金。2023年7月申请离职,并要求某餐饮公司支付拖欠的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7月20日工资。某餐饮公司未支付,宋某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仲裁委未受理,宋某遂向即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与某餐饮公司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某餐饮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7月20日被拖欠的工资以及未缴纳社会保险的经济补偿金等。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接受某餐饮公司管理人员工作安排、汇报工作并办理离职交接,结合工作群记录,足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法院认定宋某自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7月20日期间与该餐饮公司形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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