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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即墨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2025-04-30 14:11   大众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某餐饮公司未与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某餐饮公司应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起向原告宋某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宋某自2023年2月20日入职,工作至2023年7月20日,某餐饮公司应支付原告宋某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7月20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8000元(7000元/月×4个月)。法院最终判决某餐饮公司支付宋某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7月20日期间的工资10500元,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7月2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8000元,经济补偿金3500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法院提醒,除劳动者积极维权外,用人单位也一定要主动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避免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风险。

  承办法官:乔婧

  案例三

  劳动者因工受伤,用人单位未缴纳医保,能否要求赔偿?

  基本案情

  王某于2021年1月至某公司工作,某公司未给王某缴纳社会保险。2023年1月16日,工作期间王某突发疾病被送至医院住院抢救治疗,治疗费共计17万余元。王某经抢救无效于2023年1月22日死亡。后王某之父王某某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王某生前医疗费。仲裁委经审理支持了王某某的仲裁请求。某公司遂向即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不支付王某的医疗费。

  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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