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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即墨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2025-04-30 14:11   大众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等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医疗保险费,否则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赔偿未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而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遭受的损失。即墨法院委托医保部门对王某所花费的医疗费,按照青岛市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进行了审核,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负担金额为102830.48元,个人负担金额75195.68元。因某公司未为王某缴纳医疗保险费,致使王某的住院治疗花费的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负担的102830.48元无法通过医保进行报销。法院判决某公司支付王某医疗费102830.48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用人单位能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也关系到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有效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办法官:李新峰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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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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