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代表管理新规实施在即,药企“第三方外包”避风港不再?
2026-05-08 15:55 第一财经
为此,《管理办法》进一步厘清了医药代表的“职业定位”,同时为医药代表学术推广行为划出红线,提出9条禁止性行为。在受访业界人士看来,随着新规落地,医药代表行业有望逐渐“去销售化”,回归合规学术推广的本职,契合创新药械行业高质量发展需求。
学术推广中的9大禁止性行为包括:未经备案、登记从事药品学术推广活动;未经医疗卫生机构同意开展药品学术推广活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参与统计或者委托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等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等。
第一财经注意到,2020年12月,前述《办法(试行)》实施后,已将医药代表参与医生“统方”,承担销售任务等列为禁止性行为。
但近年来,部分医药代表根据医生药品处方量给予“回扣”的行为依然时有发生,多次见诸已公开的医药反腐典型案例中。亦有医疗界人士提出担忧,此类统方行为如若滋长,医生或有冲动多开药,患者医疗负担和医保资金滥用风险进而可能双增加。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大健康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周围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行业内“统方”潜规则禁而不止背后,根源有三:医药代表实质承担销售指标,其推广行为与处方数据深度绑定,以及企业主体的责任虚化。
“本次《管理办法》从制度设计上进行多维度堵漏。”周围解释说,第一是主体责任穿透。《管理办法》多次明确持有人全过程管理责任,禁止其向医药代表分配销售任务、要求实施收款及处理购销票据,从源头切断“以销定酬”激励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