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代表管理新规实施在即,药企“第三方外包”避风港不再?
2026-05-08 15:55 第一财经
第二是双向禁止统方。《管理办法》在禁止医药代表参与统计或者委托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等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的同时,也禁止医疗卫生机构违规统计药品使用量,形成行贿端与受贿端的“双向闭锁”。
第三,信用穿透与公示。《管理办法》引入备案平台公示、信用评级、市场禁入等惩戒措施,提升违规成本。
此外,《管理办法》在谈及“以附加销售药品金额、数量等条件对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的禁止性行为时,还进一步明确了“给予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情景。此外,将收贿主体从“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延伸至“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
药品持有人需对医药代表行为直接“背书”,伪CSO模式走向终结?
在医药代表备案制实施之后,一种“形式合规”方式成为药品持有人规避商业贿赂风险的默认做法:药品持有人与第三方公司签订药械推广协议,由第三方公司聘用医药代表,承担学术推广任务。一旦这些“学术推广”被证实存在利益输送,持有人借口“服务外包”,试图逃脱法律制裁。
2024年以来,在河南、湖北等省出台的医药合规指引中,已将这些“第三方”公司纳入合规监管的“医药企业”。此外,多地还提出医药企业应建立合规机制,定期进行“第三方管控”。
《管理办法》有望进一步斩断这种“形式合规”的渠道。“(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其开展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的医药代表签订授权书。”《管理办法》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