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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直播间的低价旅游团:旅游合同“猫腻”如何毁掉一场“诗与远方”?

2026-06-18 18:44   法治网

  近期,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2026年第三批旅游市场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其中,“组织保险团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案”引发关注。某保险公司业务员黄某霞无证组织60名游客参团,委托一家山东旅行社具体操作,后者又将游客转交厦门一家旅行社接待,但未签订委托合同,遭到游客投诉。最终,主管部门对黄某霞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山东旅行社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注意到,当前,一些社交网络平台已成为旅行社重要引流入口。若入驻旅行社存在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等行为,平台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对此,尹玉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社交网络平台作为旅游经营信息发布与引流服务的提供者,依法负有经营者资质核验、内容监管、纠纷处置等法定义务。若平台未履行资质审核义务造成游客权益受损,或明知、应知平台内经营者存在虚假宣传、无资质经营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下架等必要措施,可能需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若平台明知或者应知平台内经营者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消费者可依法主张平台承担连带责任;若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平台作出先行赔付等承诺的,应当依约履行,消费者有权要求平台按照承诺履行先行赔付义务。”尹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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