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杰说丨“遇见”诉“渝见”、“桔子”告“橘子”,商标维权不能成为文字霸权
2026-06-23 11:56 海报新闻

近期,两起商标纠纷引发广泛关注:一家是河南南阳的夫妻面馆“渝见小面”,被港股上市的连锁品牌“遇见小面”起诉侵权;另一家是河南平顶山仅有16间房的“橘子宾馆”,被全国连锁“桔子酒店”索赔10万元。两起案件情节惊人相似——大品牌挥动商标大棒,指向的却是街边小店。
商标权的边界在哪里?
必须明确一个基本法理:商标保护的是品牌的独特识别性,而非通用文字的独占权。
“渝见小面”案中,店主夫妇是重庆人,“渝”是重庆法定简称,“小面”是川渝特色小吃的通用名称。重庆市小面协会公开表态:“渝”为地域行政区划简称,“小面”属于餐饮通用商品名称,二者均属公共资源,不具备商标独占权属。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也指出,“渝”作为公共通用地理词汇,经营者善意使用标注菜品产地的信息,属于法定正当使用行为。
“橘子宾馆”案同样如此。“橘子”与“桔子”虽是同一种水果的不同写法,但“橘子”“桔子”均为通用汉字,属于公共通用词汇。一家房价60至100元的小宾馆,与中高端连锁酒店,市场定位、客群、装修天差地别,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近似”不等于侵权,“混淆误认”才是认定侵权的核心标准。
维权还是“碰瓷”?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类诉讼的操作模式。“遇见小面”曾对山东、四川、重庆等多地个体餐饮店发起批量诉讼。山东一家小店因店名含“遇见”二字,被判赔付8000元。更有甚者,有面馆倒闭4个月后仍被诉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