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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调查丨被“围猎”的街头小店:正当商标维权,还是“合法碰瓷”?

2026-07-04 09:49   海报新闻

  受访法律人士表示,从法律层面说,品牌方确实拥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权提起诉讼。但商标权不是无限的,不能滥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及《商标侵权判断标准》,认定商标侵权必须同时满足三大核心条件:服务类似、商标近似、易造成混淆。三者缺一不可。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赵徽平律师告诉记者,使用类似商标不是必然构成侵权,关键看是否会造成“混淆”。“一个普通人在街边看到一家装修朴素、价格亲民的‘渝见小面’,不太可能会联想到港股上市的连锁品牌。”

张先生收到一审判决书,法院驳回了对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其实,类似的事件并不是没有判例。

  2021年末,四川成都、遂宁、眉山等地的多家餐饮企业因为店面招牌、菜谱带有“青花椒”的字样,被上海一家餐饮企业以青花椒商标侵权为由告上法庭,引发了全国范围内关于商标维权的关注和讨论。

  事发后,四川省火锅协会联合青花椒供应商等,对“青花椒”商标提出无效诉讼。此后,多起相关案件在二审中获得改判,餐饮店胜诉。法院认定,餐饮企业对“青花椒”的使用系正当使用,不构成侵权。这一商标侵权纠纷案还被当成典型案例写入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的工作报告。人民法院以“青花椒”案明确了“碰瓷式维权”不受法律保护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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