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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舌尖上的挥霍”

2026-07-15 16:25   中国纪检监察报

  本期看点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明目张胆的公款吃喝歪风得到有力遏制,但隐形变异问题仍潜滋暗长、禁而未绝。对党员干部而言,公款吃喝绝不是“多添几双筷子、多摆几个碗”的小事,而是带电的纪律“高压线”。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对纪律规定认识模糊,在吃喝问题上放松约束:有的认为宴请是他人组织的,自己只是去吃个饭,没有大问题;有的认为只要是为了给单位争项目、跑资金,在公务接待中上点高档酒菜无可厚非;还有的认为只要有正式公函,接待范围就可以灵活放宽。本期聚焦公款吃喝领域常见的三类情形,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典型案例,明晰公款吃喝的纪律红线,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时刻绷紧厉行节约之弦,自觉抵制“舌尖上的挥霍”。

  情形①:公款宴请是他人组织的,自己只是去吃个饭无需承担责任?

  违规公款吃喝从来不是组局者的“独角戏”。只要参与了用公款支付的违规宴请,就难逃纪律追责。

  【纪法标尺】

  《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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