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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舌尖上的挥霍”

2026-07-15 16:25   中国纪检监察报

  “没把公款揣腰包,不过是接待时上点好菜、喝点酒,算啥大错?”现实中,少数党员干部把接待规格与重视程度划等号,认为只要为单位“争利益”,超标了也情有可原。纪律对此绝不容忍。《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明确,只要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就构成违纪。任何人都不能以公务之名,行铺张浪费之实。

  一、别拿“工作需要”当“挡箭牌”:接待须守底线,超标就是违纪

  《条例》规制“超标准接待”,就是要给公务饭桌立规矩。衡量工作餐合不合规,看的不是有没有“促进感情”“拿下项目”,而是标准是否合规。在铁的纪律面前,“推动工作”不能成为逾越接待标准、大吃大喝的借口,更不能把“争取支持”作为铺张浪费、挥霍公款的幌子。

  本案中,林某打着公务接待旗号,提供高档菜肴和烟酒,挥霍公款共计3.6万余元。所谓“为了工作”,不过是其慷公家之慨的“遮羞布”,掩盖不了违规超标的实质。

  二、划定“超标”硬杠杠:高档菜不上桌,工作餐不备烟酒

  究竟什么是“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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