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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舌尖上的挥霍”

2026-07-15 16:25   中国纪检监察报

  此外,追究党纪责任的同时还要算清“经济账”。违规吃喝不能“一吃了之”,超标费用绝不能让公款兜底。本案相关人员均被责令按份额退赔费用,清晰表明:谁违规享受了“排场”,谁就要自掏腰包为“糊涂账”买单。

  【廉洁提醒】

  公务接待“接”的是清风,“待”的是公事,工作餐绝不能变味成“享乐餐”,所谓“为单位争利益”更不能成为逾规越矩的“免责牌”。与其在接待规格上挖空心思“搞变通”,不如在干事创业上扑下身子拼实绩。真正过硬的工作关系,绝对经得起“高档菜不上桌、烟酒不沾边”的纪律规矩检验。

  情形③:有了正式公函,接待范围可以“灵活”点?

  公函不是随意扩大接待范围的“通行证”。有公函只能证明公务活动合规有据,绝不能把它当作无关人员“搭车”吃喝的“护身符”。

  【纪法标尺】

  《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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