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保健市场营销经营活动合规指引》
2026-07-22 17:21 大众网
(三)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按产品分类落实资质要求: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当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须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应当与实际经营情况匹配;经营《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范围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及第一类医疗器械,虽无需许可、备案,但产品本身必须合法合规。
经营者严禁无证无照开展经营,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超出许可范围或项目经营;严禁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各类资质证书;不得经营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第四条 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禁止从非法渠道采购产品。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采购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二)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合作。采购药品时,索取并留存供应商《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产品检验报告书、销售人员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正规购销票据;采购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时,同步核验供应商生产或经营资质、产品注册或备案文件、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