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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保健市场营销经营活动合规指引》

2026-07-22 17:21   大众网

  (六)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利用AI生成、使用他人肖像用于广告;使用AI虚拟人物形象推荐、证明产品或服务的,必须对AI生成内容作出清晰提示。

  (七)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宣传严禁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使用“根治”“快速见效”“永不复发”等疗效绝对化断言。

  (八)普通食品不得宣称保健功能,不得暗示具备疾病预防、治疗作用;日用品、健身器材等涉老年产品,严禁虚假宣传医疗、保健功效误导老年消费者。

  (九)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宣传严禁使用“特效”“神药”“包治百病”“100%有效”“无效退款”等夸大疗效、保证效果的违规用语,不得变相暗示上述功效。

  第七条 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范价格经营行为。

  (一)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清晰标示药品、保健用品、医疗器械价格,标价包含产品名称、规格、计价单位、售价、产地等要素,做到货签对应、标识醒目;价格调整时及时更新标价签。

  (二)不得在标价外加价出售或加收未标明费用,不得通过虚假折价、比价炒作开展“会员价”“折扣价”等促销活动。

  (三)不得以免费服务为噱头,捆绑推销高价商品或强制收取各类有偿服务费用。

  (四)不得虚构原价、降价理由、虚假优惠折扣诱导老年人消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履行价格承诺。

  第八条 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经营,完善售后保障,全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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