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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保健市场营销经营活动合规指引》

2026-07-22 17:21   大众网

  (三)全面履行索证索票与进货查验义务,核对供货资料所载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与实物保持一致;查验药品“国药准字”批准文号、保健食品“蓝帽子”标识及批准文号、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编号,确认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备案信息是否相符;完整记录、留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产品销售台账,确保产品来源可查、质量可靠、去向可溯,坚持守法自律,严守食品药品安全底线。

  第五条 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不得针对自身主体信息、所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产地来源、曾获荣誉、资质许可等内容,通过下列方式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及相关公众:

  (一)通过网站、客户端、小程序、公众号等进行展示、演示、说明、解释、推介或者文字标注;

  (二)通过直播、平台推荐、网络文案等方式,实施商业营销活动;

  (三)通过热搜、热评、热转、榜单等方式,实施商业营销活动;

  (四)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五)以会议、健康讲座、免费体验、专家义诊、礼品赠送为载体,或依托行业论坛、康养旅游、老年大学、养老机构等场景,刻意渲染老年人三高、失眠、骨关节疼痛、肠胃失调等健康问题,制造消费焦虑,夸大普通商品、服务功效,针对老年群体开展洗脑式推销;

  (六)虚构专家背书、患者康复证言,编造“医院合作”“祖传秘方”等背景,使用夸张图文、视频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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