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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保健市场营销经营活动合规指引》

2026-07-22 17:21   大众网

  (七)不得以流动摆摊、巡回推销形式,在农贸市场、商超、展销会场、校园周边等区域无证售卖商品,实施虚假宣传。

  经营者通过微信社群、短视频直播、小程序直播等私域渠道向老年人推介药品、保健用品,同样应当遵守上述法律规定;开展直播带货营销时,主播须熟知产品知识与宣传合规要求。

  第六条 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保证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合规。

  (一)药品宣传内容须以药监部门核准的说明书为准;保健食品宣传内容不得超出注册备案的保健功能范围,且必须显著标明警示语“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广告引用数据、统计报告、调研结论、文献、评述等材料的,出处标注清晰可辨;引证内容存在适用范围、有效期限的,须完整列明。

  (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广告依法需前置审查的,取得广告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广告实际内容必须与审查通过样稿完全一致,不得擅自剪辑、拼接、修改。

  (四)广告中宣称的性能、功能、规格、成分、适用范围等内容,应当与产品实际情况相符,不得以极小字体标注相关表述仅为企业愿景、不具备实际效力。

  (五)法律法规强制要求标注的提示用语,如“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本品不能替代药品”等,不得缺失,不得以模糊、难以辨识的文字、语音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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