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元机票退票仅退400多元?六问“天价退票费”
2026-07-30 16:30 央视网微信公号
而现实中的情况是,航司和OTA平台的相关退改签条款并未充分告知消费者。通常以小字、隐藏折叠的方式呈现在消费者购票过程中,多数消费者并不知情,或条款表述十分模糊,不便于消费者理解。这种未充分告知的条款不能成为合同内容,应当排除适用。其次,在条款充分、明确告知的前提下,即便消费者选择同意,如果条款排除、剥夺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按照《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就属于霸王条款,自始无效。例如像林先生遇到的这种万元机票仅退几百,或几乎不退钱,从对消费者严重不利的角度来看,合同也不应当生效。此外,在格式条款中,存在两种或以上解释的,这时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在这类情况中,消费者也是有权利主张申请赔偿或补偿的。
央视网:机票退票费在法律性质上应界定为违约金,还是服务费、手续费?这种定性对消费者权利有何影响?
朱巍:退票费的界定要看退改签的主体原因是由谁造成的。
如果是航司原因造成的退改签,比如超售、航司自行取消航班,依据《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属于航空公司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仅仅是补偿,必须全额、足额赔偿消费者因其违约行为遭受的全部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