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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2026-08-03 17:02   新华社

  任何人发现该登记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撤销布图设计登记。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对撤销布图设计登记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布图设计权利人。撤销布图设计登记的决定,由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前两款所称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是指不符合本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布图设计权利人和请求人对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的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布图设计登记被撤销的,该布图设计专有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布图设计登记中未公开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延误本条例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且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本条例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但是,延误复审请求期限的,可以自复审请求期限届满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请求恢复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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