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员工上班“摸鱼” 单位有权开除吗?

2026-08-04 14:17   央视新闻客户端

  原告林某:我的本职工作就是互联网行业,是离不开手机的职业,我们是做App产品的。我们一定要去实时地调研和研究,写一些报告,所以说我日常玩手机的行为,他不能说看我碰手机就说我在“摸鱼”,这不合理。我每天都有提交我的工作日报,写了我看了哪些竞品报告的总结。

  林某说她曾经向公司询问过解雇的具体事由,公司一直未回复。这起劳动纠纷经仲裁无果后,林某将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违法,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

  2025年12月,一审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判决。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庭庭长 周家明:一审认定公司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林某的行为与工作无关,属违法解除,故判令该公司支付林某工资、赔偿金等,共计111976.67元。

  员工违反规章制度

  单位处置要“过罚相当”

  一审判决后,被告公司不服,坚持认为公司依照员工手册的规定,开除林某无错,因此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那么,林某这些所谓的“摸鱼”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的解聘行为法律边界又该如何厘清呢?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