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摸鱼” 单位有权开除吗?
2026-08-04 14:17 央视新闻客户端
该公司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主要为,他们根据办公楼层的摄像头对林某的违纪行为进行了统计,2025年1月17日到2月5日,林某共有14次违纪行为,其中包括离座9分钟,和同事说话4分钟,迟开电脑8分钟,看手机,提前3分钟离岗。
对于这些证据的事实,林某并不认同。
被上诉人林某:我的工作地点在四楼,打卡地点是在一楼,一楼进去之后先要坐一个扶梯上到三楼,三楼有门禁,必须有门禁卡才能进去,我没卡,所以我们每天都要等。所以说他从监控里看到,说我每次都迟到是这个理由。
林某还表示,短暂离座属于如厕、饮水等正常需求。此外,该公司提交的监控视频仅有画面,没有现场声音,无法确定林某的手机画面以及和同事聊天的内容。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单从视频来看,林某的这些行为不足以直接认定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庭法官 刘懿:考虑到公司未安排林某具体工作任务,她自行从事网络类竞品调研,因此查看手机、与同事交流,是完成调研工作的客观需要,而非典型意义上的“摸鱼”“划水”,所以公司主张林某违纪,证据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