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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班“摸鱼” 单位有权开除吗?

2026-08-04 14:17   央视新闻客户端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科研处处长兼法学院院长 肖竹:第一种类型就是在事实上,员工在他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当中,大量地去从事所谓的高频、长期甚至是常态化去习惯性“摸鱼”,可能构成了一种非常恶意的习惯性怠工。比如说长期地进行刷视频、购物、看短剧等等这样一些跟工作无关的行为,工作时间严重地被挤占。第二种就是在你的工作时间当中,你可能从事一种经营性的行为。比如说上着班就出去跑外卖、送快递,严重影响了工作的进度,工作成果的产出,产生很不好的工作秩序的影响。

  另外一个就是,它虽然可能也是比较偶发的,也是低频的,但是因为这种摸鱼的行为或者是怠工的行为,它其实已经实际上影响到了工作任务的交付,甚至是已经给公司造成了损害。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是适当的。

  (总台央视记者 程琴 董良言 汤涛 王昭顺)

  

责编:马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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