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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门槛!济南老年人高龄津贴将迎重大调整:济南户籍满80岁即可申领

2026-09-07 11:20   闪电新闻

  第六条 高龄津贴发放标准: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各区县可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第七条 高龄津贴资金由省、市、区县财政承担。市、区县应将高龄津贴保障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

  第三章 申请、审批与发放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年龄及住址的有效证件。如由代理人提出申请,需代理人提供有效证件进行信息登记。

  第九条申请高龄津贴所需材料:

  (一)申请登记表;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索引页、申请人所在页);

  (四)申请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由村(居)民委员会、街道(镇)各存一份。能够通过信息系统提取申请人电子身份证、电子户籍档案信息的,可免予提交书面材料。

  第十条 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将申请名单公示5日且无异议后,报街道(镇)审核;街道(镇)进行数据比对后,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并将名单报区县民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由村(居)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高龄津贴实行按月发放。申请人在达到高龄津贴申领条件前,已具有本市户籍的,自符合条件当月起发放;申请人户籍由外地迁入本市且达到申领条件的,自户籍迁入本市的次月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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