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放宽门槛!济南老年人高龄津贴将迎重大调整:济南户籍满80岁即可申领

2026-09-07 11:20   闪电新闻

  第二十五条补发追溯时间不超过3年。对《济南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中原不符合发放条件的80—89周岁享有离休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补发起始时间不得早于本文件施行时间。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区县民政部门应指导街道(镇)严格履行工作程序,规范做好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审核及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动态核查、档案管理等制度机制。

  第二十七条 区县民政部门应指导街道(镇)运用山东数字民政平台,及时做好高龄津贴新增、停发人员信息录入及审核;对高龄津贴发放信息实行季度复核,每季度复核不少于一次;同时,按规定时限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高龄津贴资金申请材料。

  第二十八条 市、区县民政部门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适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与检查结果。对查实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高龄津贴资金和失职渎职行为,应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问题突出、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依规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采取虚报、瞒报、伪造等手段骗取高龄津贴的,应全额追回所发高龄津贴,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条 违规发放的高龄津贴,由补贴发放地区县民政部门依法追缴。追缴资金应及时缴入国库。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济南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的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执行本办法。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