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开门杀”致人死亡 为何只有司机获刑?
2026-09-08 06:39 央视新闻客户端
在驾驶车辆停稳后,驾驶员或乘客没有观察后方路况,直接贸然打开车门,导致后方电动车、摩托车驾驶员,行人、骑行人员等避让不及,撞上车门而发生的交通事故,一般被称为“开门杀”。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开门杀”交通肇事案件,案件中网约车乘客“开门”导致一名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死亡,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网约车乘客“开门杀”
致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死亡
2025年12月8日下午,网约车司机吴某搭载乘客赵某行驶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主路出口往辅路方向,将车辆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并让乘客下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习文介绍,案发时,涉事车辆距离路边1.5米。网约车平台调取的录音显示,平台提示司机已停在禁停路段,但司机吴某还是向乘客赵某确认是否在此处下车。赵某表示不清楚停靠位置,称导航显示地点即为此处。随后吴某让赵某就地下车,赵某拉开车门的瞬间,后方驶来一辆电动车。
事故发生在一瞬间,公共场所视频显示,姜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快速从车辆后方驶来,撞击在车门上,随后又撞到了安装摄像头的电线杆,摄像头拍摄画面产生了剧烈晃动。也正因如此,视频画面清晰地拍到了车辆停靠的位置——吴某驾驶的车辆停在距离路边人行道约1.5米的位置,恰好留给了非机动车通行空间,巨大的安全隐患就此被埋下。事故造成被害人姜某颅脑损伤等多处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