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开门杀”致人死亡 为何只有司机获刑?
2026-09-08 06:39 央视新闻客户端
针对“开门杀”,今年6月3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机动车乘车人开车门致他人损害,受害人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并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以及按照商业三者险合同的约定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习文:对于保险公司的责任、乘车人的责任、司机的责任划分更明确。首先是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相应要赔付的金额,赔付完以后还有没有赔偿的内容,再由司机和乘车人按照各自责任比例去共同分摊。
(总台央视记者 李珺 董良言 曹筱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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