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开门杀”致人死亡 为何只有司机获刑?
2026-09-08 06:39 央视新闻客户端
作为乘车人员,上下车的时候也要密切观察路况,避免自己的上下车行为对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一定威胁。另外,骑自行车或者是骑电动车时,也要注意规范佩戴头盔,以合理车速文明行驶。事故统计发现,骑乘人员与车门发生碰撞后,头部触地情况较为普遍,加之头盔佩戴率不高,无法获得对头部的有效保护,容易因颅脑损伤导致严重伤亡。
交警建议,有效避免“开门杀”,可以采用“荷式开门法”或“两段式开门法”。
荷式开门法指的是用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启车门。这样上半身会发生一个自然的转身,视线面对后方来车的方向,可以更有效地看到后方来车情况。
两段式开门法指的是驾乘人员开车门时先打开一个小缝,然后扭头观察后方情况,确认安全后再推开车门。这样能有效预警后方来车,为安全开门争取反应时间。
最高法已明确
“开门杀”情形下的受害人保障
“开门杀”事故时有发生。乘车人开车门造成他人损害时,机动车所投保险应否对该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在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有的保险公司以乘车人并非机动车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为由,主张不应就乘车人的责任向受害人赔付。针对这一争议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裁判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