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测评博主“拉踩”引流被判赔10万 商业诋毁边界如何厘清?
2026-09-08 20:15 央视新闻客户端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骆云辉:我们通常认为恶意诋毁是发表一些不真实、不全面、不客观的言论,而客观评价和恶意诋毁的界限在于是否对公众造成了误导。本案中,上诉人李某作为“电车小飞”的运营主体,并不是权威的评测机构,其发表的主观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已经对公众造成误导。
法官提醒,消费者基于真实体验“吐槽”产品缺点、提出批评建议等,这属于正常的消费评价。但本案中的网络博主情况不同,其本身就带有引流、营销、获取流量收益的经营目的,为了凸显自己推荐品牌的优势,他故意诋毁、拉踩对手,甚至发布不实信息误导公众,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骆云辉:上诉人李某账号发表的内容,并没有客观、全面反映车企产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对车企的商誉造成负面影响,属于商业诋毁行为。作为拥有一定公众知名度的人物,在发布信息以及评论上,更要谨言慎行。
目前,汽车测评账号“电车小飞”已被多个平台封禁处理。“电车小飞”以“引流营销”获取流量收益为经营目的,惯用“一拉一踩”套路捏造误导信息,贬损竞品博取流量,该行为触碰“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诋毁条款,最终被判商业诋毁赔偿。这也给自媒体创作者敲响法律警钟:
测评可以犀利,但不能失实;观点可以尖锐,但不能恶意诋毁,必须守住客观公允的底线。
(央视新闻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