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伴佳节 交往守廉心
2026-09-30 09:15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纪法红线
《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典型案例
某区生态环境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某,在春节、中秋等节日期间,多次收受下属孙某通过快递寄送的高档白酒、名贵茶叶等节礼。吴某自认为礼品已经寄到家里,直接退回显得“不近人情”,便默许留下。最终,吴某因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受到党纪处分。
◎条分缕析
过去逢年过节送礼,多是提着礼盒上门、当面相送;如今,违规送礼也穿上了“隐身衣”,一些人借道快递物流、电商平台,把节礼悄无声息地送到党员干部家中。有的党员干部因此心存侥幸,以为“隔空收礼”能掩人耳目,即便日后被查,也可以拿“事先不知情”“快递直接放门口了没法退”等来开脱。但这不过是自欺欺人——《条例》第九十七条划出纪律红线,关注的从来不是“礼怎么收”,而是收的礼是否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是否侵犯了党员干部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一、撕下“隔空送礼”的伪装:送礼方式再隐蔽,也绕不开纪律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