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伴佳节 交往守廉心
2026-09-30 09:15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典型案例
某区原副区长(中共党员)黄某,多次在节日期间接受某私营企业主(系其管理和服务对象)邀请,携家人一同赴海南、浙江、江苏等地游玩,相关费用由对方支付。其间,对方未提出具体请托事项。最终,黄某因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受到党纪处分。
◎条分缕析
面对审查,黄某辩称:“平时关系不错,对方热情相邀一起出去玩几天,也没开口让我办什么事,怎么就违纪了?”这是典型的认识误区——把依附于公权力的“隐性围猎”当成“朋友款待”,拿“没有办事”来自我开脱,在纪律面前根本行不通。
一、揭开“私交好”的面纱:老板主动包揽旅游费用,盯的是党员干部手中的公权
党纪从不排斥正常的人际交往,但“正常款待”必须符合等价、互惠的人情常理。一趟全家出游,交通、食宿动辄数千上万元,商人老板为什么这么热情、又为什么主动包揽全部费用?——这种远超正常往来标准的单方面大额支出,表面上看是“朋友够意思”,实质上是围绕公权力的“长线投资”。
实践中,不少别有用心者正是从“交朋友”入手,投其所好安排旅游行程、主动订好机票酒店、连家属都照顾周全,处处透着“贴心”。党员干部若把这种“热情”当作理所当然,就极易在不知不觉中落入“围猎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