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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立法:学校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体育运动会

2026-10-06 11:29   山东人大门户网站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教育等部门应当推动体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青少年体育教学训练、赛事活动管理、后备人才选拔等青少年体育工作中的应用。鼓励研发、应用、推广青少年专用体育运动器材。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加强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和运动伤害风险防控,落实国家有关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运动伤害风险教育,完善学校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依法履行体育赛事活动安全保障义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和场所责任保险。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运动员管理单位、职业体育俱乐部、体育社会组织等,应当加强对青少年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兴奋剂问题实施综合治理。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引导、规范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体育专业人员等为青少年提供体育培训等服务活动。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体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培训行为,保障培训质量和青少年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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