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11月1日起施行
2026-10-27 17:10 威海发布
10月27日9:00,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立法科四级调研员张喜良,市消防救援局副局长陈炜,介绍《威海市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有关情况。

《威海市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已于2026年9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十八条,采取“小快灵”的立法方式,立足威海实际,聚焦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人员资质、设备管理等核心要素,围绕消防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要求,明确管理职责、操作规范、监督检查等关键内容,为威海市消防控制室管理提供制度支撑。
明确了管理责任分工。规定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消防控制室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相关单位提升火警处置能力。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共享相关信息。规定消防控制室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居民住宅区的消防控制室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人管理。使用单位应明确管理责任人,定期组织值班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火警处置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