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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AI“换脸”带货,消费者能否索赔

2026-10-28 07:49   北京日报

  我国对AI生成内容设置标识义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提出,人脸替换、合成人声等可能导致公众混淆误认的,应当在生成内容的合理位置、区域进行显著标识。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同样要求,直播间运营者使用AI生成的人物图像、视频从事直播电商活动,应依法标识并持续向消费者提示该人物由AI生成。

  但标识义务属于行政合规要求,无法抵消两项核心法律风险:一是是否经过肖像权人、声音权人的同意,二是内容是否为虚假宣传的情况。标注“AI生成”,只能说明没有隐瞒技术手段,却不能抵消未经同意盗用他人形象声音的人格权侵权,也不能阻却虚假广告、消费欺诈的认定。更何况,把提示文字缩成角落一行小字或一闪而过,本身就不符合“显著标识”的法定标准。

  一句话总结,标注AI生成不等于免除侵权责任。若是连“显著标识”都未做到,还会叠加合规过错,责任只重不轻。

  提问3

  买了“AI仿冒带货”物品,消费者能否主张退赔?

  AI仿冒带货往往牵涉多方,博主、商家、MCN机构(即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平台等,责任需分层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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