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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辣粉被曝发霉,代工厂致歉,“麻六记”就无责吗?

2025-07-31 06:33   法治日报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3. 消费者在开市客购买问题产品后,针对品牌方、代工厂和开市客三方主体,可以向谁主张赔偿?

  段海强:针对此次事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向生产者、销售者直接索赔;而食品安全法确立的“首负责任制”,消费者可任意选择开市客(销售方)、麻六记(品牌方)或阿宽食品(实际生产方)索赔。具体到责任分配来说,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委托方麻六记若未尽监督义务需担责,代工厂阿宽食品作为直接生产者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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