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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位专家重磅解读!大众日报今天推出纪念抗战胜利80周年理论专题

2025-09-02 07:09   大众新闻客户端

  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和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成立后,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制定颁行了一系列法规政令,依靠法制进行根据地建设。其中,最著名的当数《人权保障条例》。1940年9月2日,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审议通过了《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规定“整饬司法,保障人民一切抗日之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武装之完全自由”。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也为了避免错杀错捕党员干部的湖西“肃托”事件再次发生,根据中共山东分局指示,山东省临时参议会秘书长李竹如组织起草了《人权保障条例》。1940年11月11日,该条例由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审议通过并公布施行。

  《人权保障条例》共12条,简明扼要地列出了人权保障的基本内容,包括抗日人民的各项权利和自由,逮捕拘禁的法定程序,死刑复核制度以及违反条例的处罚原则等。全文包括六个部分——

  一是阐明立法宗旨。条例第一条开宗明义:发扬民主,动员全民参战,贯彻法律保障人权之真精神。

  二是确立人人平等原则。条例第二条规定:凡中华民国国民,无男女、种族、宗教、职业阶级之区别,在法律上、政治上一律平等。

  三是规定人民享有的四项权利和四大自由。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民国人民均享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之权,但汉奸及褫夺公权者不在此例。第四条规定:在不违害抗战范围内,人民有身体与抗日武装之自由,居住与迁徙之自由,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与通讯之自由,信仰宗教与政治活动之自由。第五条规定:前条所列之自由,非根据抗战建国纲领及抗战法令不得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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