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位专家重磅解读!大众日报今天推出纪念抗战胜利80周年理论专题
2025-09-02 07:09 大众新闻客户端
四是对国家公权力限制个人权利的行为进行明确界定。包括关于逮捕、拘禁的规定、关于死刑的规定等。根据条例,逮捕、拘禁人犯应有充分根据,依照法定时限、程序执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人民因犯罪嫌疑被捕拘禁者,其执行逮捕或拘禁人机关,至迟应于二十四小时内移送审判机关。第七条规定:凡人民因犯罪嫌疑有逮捕之必要者,非持有逮捕状不得逮捕之,县以上之政权机关,团以上之军事机关,有签发逮捕状之权。第八条规定:区乡村政府各群众团体,除对现行犯及涉有重大嫌疑而有逃亡之虞者外,不得径行逮捕或拘禁。为了保护人权,对死刑采取了极为慎重的态度。条例第九条规定:凡经判处死刑之罪犯,非经主任公署批准后不得执行,若无主任公署之地区,须得专员公署之批准,县政府不得径行执行。
五是侵犯人民权利或自由将受到法律制裁。条例第十条规定:凡各级公务人员违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权利者,除依法惩戒外,应负刑事及民事责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损害,得依法律请求赔偿。
六是关于条例的程序规定。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本条例解释修改之权属于山东省临时参议会。第十二条规定:本条例经山东省临时参议会通过后公布施行之。
《人权保障条例》虽然内容简短,实施范围也有限,但今天看来,仍然具有极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定的第一个人权保障条例,它在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