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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淄博市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注销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原商业贷款银行应在结清原商业贷款10个工作日内,办结原商业贷款房产抵押注销手续。受托银行应定期联网核验不动产登记系统,将抵押注销登记结果上传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后,商转公贷款手续办结。

  采用结清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流程是怎样的?

  ◉商转公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持除原商业贷款《结清证明》外的其他所需材料,提出贷款申请。

  ◉贷款受理及审批。贷款受理岗、审批岗对贷款条件进行核查,确认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完成商转公贷款受理、审批工作。

  ◉原商业贷款结清。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申请人应在1个月内办结以下事项:以自有资金提前结清全部原商业贷款,注销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将原商业贷款《结清证明》提交至受托银行合同签订岗。超出1个月的应重新提交贷款申请。

  ◉签订借款合同并落实房产抵押。受托银行核实《结清证明》真实、无误后,与借款申请人签订《淄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商转公贷款发放。抵押手续办理无误后,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已离异,房屋产权及相应债务归属配偶,配偶能否申请“商转公贷款”?

  经法院判决或裁定或离婚协议中明确房屋产权、债务归属已不在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名下的,应将房屋产权、债务根据法院判决或裁定或离婚协议规定变更至受让方名下后,由受让方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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