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会前夕亲人离世退票被拒?律师解读→
2025-07-18 09:32 法治日报
陈燕红:购票平台所设置的“不支持退款”条款大概率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购票平台通常会预先设置统一的“不支持退款”条款,用于所有消费者的购票交易,消费者在购票时无法就该条款与平台进行协商,符合格式条款“预先拟定”和“未协商”的特征。
从公平原则来看,此类条款若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平台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可能被认定无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演唱会门票“不支持退款”条款,在很多情况下限制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排除消费者因合理原因无法观演时的退票权利,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
演唱会门票购买行为与平台之间的合同关系,需分情况讨论。若主办方明示委托票务平台售票,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此时消费者与主办方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平台仅为代理销售角色。若未明示委托关系,消费者与平台之间成立服务合同关系,平台有义务提供购票相关服务。当因主办方原因导致平台对消费者不履行义务时,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六条第二款,平台应向消费者披露主办方,消费者可选择向主办方或者平台主张权利,但选定后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