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专家解读(二)
2024-10-27 16:02 “潍坊公交”微信公众号
此外,在坚持公益属性的基础上,《条例》充分考虑并体现了市场化的要求。在土地利用方面,《条例》提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且不影响城市公共交通功能和规模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综合开发。这既实现了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又可以有效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在票价方面,《条例》强调“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体系”。
依据《条例》,未来城市公共交通在以下两方面可开展更多市场化运营的探索和尝试:一方面,《条例》提出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可以开展定制化出行服务业务”,“定制化出行服务业务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城市公共交通可以分为具有公益性的基本出行服务和市场化的定制出行服务,后者可以交给市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和多样化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市场化定制出行服务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另外一方面,《条例》提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依法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保障其合法权益”。未来,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服务供给,都可以有更大的改革空间,进行探索尝试。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保驾护航
战明辉
北京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原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