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文件已上线!《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公开印发
2025-04-28 13:03 山东省政府网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和品牌战略,规范山东省省长质量奖(以下简称省长质量奖)管理工作,激励在质量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长质量奖是省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授予质量水平领先,在创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广先进质量理念、推行科学质量管理方法等方面成效突出,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对山东质量强省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单位,是指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从事一、二、三产业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本办法所称个人,是指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质量工作的自然人。
第四条 省长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届,分为“山东省省长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和“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以下简称“提名奖”)两个子项。每届“质量奖”受表彰的企业不超过5个、个人不超过5名,“提名奖”受表彰的单位不超过10个、个人不超过5名。
第五条 省长质量奖评审遵循科学、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总量控制、好中选优。
第二章 组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