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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文件已上线!《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公开印发

2025-04-28 13:03   山东省政府网站

  第十二条 已经获得“质量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申报;已经获得“提名奖”的单位和个人,评价指标较上次申报有较大提高的,可继续申报,若再次申报未获得“质量奖”,不再重复授予“提名奖”。

第四章 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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