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文件已上线!《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公开印发
2025-04-28 13:03 山东省政府网站
第六条 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质量强省领导小组)负责省长质量奖评审的领导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推动省长质量奖评审活动,研究决定省长质量奖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二)审议评审结果,向省政府提报省长质量奖拟奖名单;
(三)向省政府提报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的撤销建议。
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质量强省办)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修)订省长质量奖的具体评审方案、评分细则等;
(二)选择确定承担评审工作的第三方机构;
(三)组建评审监督小组;
(四)指导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工作;
(五)组织宣传推广先进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管理技术以及应用成果;
(六)组织实施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的撤销。
第七条 评审监督小组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新闻媒体从业者、执业律师等有关人员组成,承担省长质量奖评审的监督工作。
评审监督小组成员实行聘任制,当届省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结束后即解散。评审监督小组成员每届轮换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八条 各市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内申报单位和个人的培育指导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