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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文件已上线!《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公开印发

2025-04-28 13:03   山东省政府网站

  第六条 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质量强省领导小组)负责省长质量奖评审的领导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推动省长质量奖评审活动,研究决定省长质量奖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二)审议评审结果,向省政府提报省长质量奖拟奖名单;

  (三)向省政府提报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的撤销建议。

  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质量强省办)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修)订省长质量奖的具体评审方案、评分细则等;

  (二)选择确定承担评审工作的第三方机构;

  (三)组建评审监督小组;

  (四)指导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工作;

  (五)组织宣传推广先进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管理技术以及应用成果;

  (六)组织实施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的撤销。

  第七条 评审监督小组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新闻媒体从业者、执业律师等有关人员组成,承担省长质量奖评审的监督工作。

  评审监督小组成员实行聘任制,当届省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结束后即解散。评审监督小组成员每届轮换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八条 各市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内申报单位和个人的培育指导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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