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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文件已上线!《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公开印发

2025-04-28 13:03   山东省政府网站

  第二十五条 获奖单位和个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奖的,获奖后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或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违纪情形的,撤销其称号。撤销省长质量奖的,依法向社会公告,不再受理其申报。具体撤销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质量强省办落实定期评估制度,评估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守法经营、示范引领、持续改进等事项。根据定期评估结果,对问题轻微的进行约谈,对不符合条件的撤销其省长质量奖称号。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5年5月25日起施行。

  

责编:巩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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